曾经不止一次向来应聘的毕业博士生提出一个问题:“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上层建筑还是经济基础。有的不假思索:当然是经济基础。也有稍加犹豫:是经济基础。
之所以向求职的博士生提出这个问题,原因有三:其一、验证一下,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的博士生在这样基础的问题上有什么表现;那个不假思索就回答的,是清华大学的博士。女生,2010年左右的事,当时她30岁出头。犹豫一下的是新疆师范大学的博士,距现在不到一个月。在其他场合也见过类似的现象。其二、没有机会提出此问题;其三、发现有些同行对此问题不以为然不屑一顾,觉得这都是教科书上最简单的问题。
事实上,混淆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概念,问题非常严重。比如,远洋捕捞,绝大多数论及者,都觉得是个法律问题、法治问题。其实同时也是一个哲学问题。如果能正确认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并在行动上(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循之,也许问题不会那么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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