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纯粹理性批判》有感
第一篇
前言
本文的内容是本人读了《纯粹理性批判》之后的感悟。所以,内容上,有些地方与《纯粹理性批判》类似,但又有不同。
本人并未完整读完《纯粹理性批判》。所以有些地方可能,与原著有些出入。
之所以未读完所有的《纯粹理性批判》,原因是,个人觉得《纯粹理性批判》确实难读,另外就是,自我认为,没必要把《纯粹理性批判》读完。因为,通过观察和思考,可以得到,对认识和理性以及感性,更简化,更精准的结论。当然,这是个人观点,不代表我的观点一定正确。我的观察和思考到底是怎样,大家看了再做评论。也欢迎大家关注和评论。
本篇内容较长,所以会拆分开了发布。今天,先分享,人的认识是如何产生的。下面,开始正文。
人是如何产生认识的
认识从含义上来说,有两种。一种认识是识别事物。一种是知道不同事物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联或者知道不同的事物相结合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
认识从方法上来说,也有两种,一种是理性,一种是感性。《纯粹理性批判》的原文中有个知性,他是介于理性和感性之间的认识。可我觉得,没必要过于强调知性,因此,这里不深入探讨知性。因为我觉得,人只要能清清楚楚知道自己为什么能产生理性认识就行。今天,先从含以上,来谈认识。
第一种认识产生的底层原理
该种认识需要借助感觉,但不需要知道感觉到的事物具体是什么样的。例如,我们只要知道看到的事物是什么就行了。
就像,看到苹果和梨,知道那个是苹果,那个是梨,就行了。这是最最基本的认识。
这种认识产生的底层原理是根据,人感觉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感觉。通过记住不同的感觉代表不同的事物,进而来区分事物。
这个过程,不需要探讨,感觉到的事物是不是事物本身的样子。因为,只要知道这两个事物给人的感觉不同,就能区分事物,并产生认识。
例如,区分苹果和梨,把其中一个感觉定义为梨刺激人产生的感觉,另一个感觉,定义为苹果刺激人产生的感觉。并分别用“梨”这个字符,或发音“li”代指,梨的感觉和梨;用“苹果”这个字符,或发音“pingguo”代指,苹果的感觉和苹果本身。
以后,看到苹果这个事物,我们能,联想到,苹果给我们的感觉,以及苹果的字符和发音,即可产生对苹果的最最基本的认识。梨和其他事物也是如此。
第二种认识产生的底层原理
该种认识也需要借助感觉,但需要知道观察者通过什么观察方式,观察被观察者,得到什么样的结果。
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里面,并未详细讨论,人是如何通过感觉产生认识的,且并未对,感觉为什么是主观的做深入讨论。但,我个人对其进行了深入思考。
思考之后,发现康德那一时代的人,在认识方面,可能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当然,我不敢肯定自己一定是对的。因此,我把我的思考过程写出来,大家一起讨论讨论。
为什么说,第二种认识,要知道观察者通过什么观察方式,观察被观察者,得到什么样的结果呢?
原因是,第二种认识,是知道不同事物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联(包括,关系和联系)或者知道不同的事物相结合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
第一种认识是对单个事物的认识以及对多个事物的区分。所以,不需要精确的知道观察结果。但第二种认识,是对多个事物结合,组成新事物的认识。他必须知道观察结果是什么。
例如,桌子上放着一个苹果,苹果和桌子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联系就是:苹果在桌子上面。这个苹果在桌子上,也是一种感觉,且是视觉画面。
再比如:两个苹果相加的结果是什么?
结果是,有两个苹果。有两个苹果也是一种视觉观察的结果。
还比如:小明和他爸爸是什么关系?
关系是父子关系。父子关系是怎么得到的?这个关系一是,我们先要知道父子关系是什么。其次是知道小明的爸爸是他爸爸。这样,我们才知道,小明和他爸爸是父子关系。而要知道小明的爸爸是他爸爸,我们是不是要打听,要问?打听和问的过程是不是要用到各种感觉?
感觉是不是客观可靠的
以上的例子,都需要用到感觉。如果感觉不可靠,感觉是主观的。那我们是不是就得不到准确的认识了?
就像,我们大家都看到了,桌子上放着一个苹果。你认为苹果是在桌子上的,我认为苹果是在桌子下的。这是主观。如果感觉真的是这样,那么,我们就不可能产生相同的认识。
因此,在我看来,感觉必须是客观的。不然我们压根不可能产生一致的认识。
因此,我读完《纯粹理性批判》,第一个要纠正的地方是,感觉是客观的。当然,只分析这些,大家可能还不完全认同我的观点。那我们继续分析。再继续分析之前,我们先插入下面的观点:
观察者规律:
通过日常观察我们知道以下四种规律:
观察结果不一样的规律
第一种规律:
观察者不同,观察方式,角度等相同,被观察者相同,观察结果不一样。
例如:
平面镜和凹面镜可以看成是不同的观察者,镜面成像可以看成是观察方式,被成像的事物苹果,可以看成是被观察者。
分别用,平面镜和凹面镜,对同一个苹果成像,结果肯定是不一样的,因为像的样子不一样。
第二种规律:
观察者相同,观察方式,角度等不同,被观察者相同,观察结果不一样。
例如:
平面镜和平面镜可以看成是相同的观察者,不同的镜面成像角度可以看成是不同的观察方式,被成像的事物苹果,可以看成是被观察者。
分别用,两个平面镜,对同一个苹果,的正面和上面成像,为像的结果肯定不一样。
第三种规律:
观察者相同,观察方式,角度等相同,被观察者不同,观察结果不一样。
例如:
平面镜和平面镜可以看成是相同的观察者,镜面成像可以看成是观察方式,被成像的事物苹果和梨,可以看成是不同的被观察者。
分别用,两个平面镜,对苹果和梨成像,结果也是不一样的,因为苹果和梨的像的样子不一样。
观察结果一样的规律
第四种规律:
观察者相同,观察方式,角度等相同,被观察者相同,观察结果一样
例如:
平面镜和平面镜可以看成是相同的观察者,镜面成像可以看成是观察方式,被成像的事物都是苹果,可以看成是相同的被观察者。
分别用,两个平面镜,对苹果成像,成像角度一样。结果是一样的,因为苹果和苹果成像的样子一样。
观察者规律的变形
为了方便理解,下文把观察者,观察方式统称为观察者,把被观察者称为被观察者。把观察者通过观察方式观察被观察者,看成是观察者加被观察者。观察者加被观察者的结果,称为观察结果。
这样变形以后,上面的四个结论可以变成三个:
第一个结论:
观察者(包括观察者自身和观察条件)如果不一样(观察者自身和观察条件任意一个不一样),被观察者相同,观察者和被观察者结合,结果不一样
第二个结论:
观察者(包括观察者自身和观察条件)如果一样(观察者自身和观察条件都相同),被观察者不同,观察者和被观察者结合,结果不一样。
第三个结论:
观察者(包括观察者自身和观察条件)如果一样(观察者自身和观察条件都相同),被观察者相同,观察者和被观察者结合,结果一样。
当然,以上结论,不是全部结论,但其他结论,不需要我们过多讨论。
物自体可不可以被认识
写到这里,我本来想说,大家为什么认为感觉是主观的。可是仔细一想,也想不出所以然,于是上网查了,发现对这一问题,大家的意见不太一致。那就回到《纯粹理性批判》的观点上吧。
《纯粹理性批判》提出了物自体。认为人是不能认识物自体的。我之所以,写观察者什么的,就是为了纠正物自体,这一问题。
第一种认识,不需要我们知道,物自体具体是什么样的。我们只要能区分不同的物自体,就能对物自体产生基础的认识。
因此,在我看来,物自体不是不可知而是部分可知。
且第二种认识也是可以部分认识物自体的。
因为,通过上面写的观察者规律,我们可以知道,观察者(观察者本身和观察方式)不一样,观察到的同一事物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不同的观察者观察,被观察者,结果不一样。这说明,物自体在不同的观察者眼里,其实是不一样的。
康德认为,“物自体不可知”是因为我们的感知和认识能力受限。 我们所能感知的世界是经过我们的感官、思维等认识能力的筛选和加工后的结果,这些加工过程会对客观世界进行改变和限制。
所以在康德的观点里,我们看到的世界,都是经过我们的感官、思维等认识能力的筛选和加工后的结果。
可根据观察者规律,我们可以发现,即使是客观的物质。只要他们不一样,作为观察者,他们观察到的同一个事物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
康德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认识,是因为康德认为我们感觉到的东西都是表象的,而非物体的实质。
但是,如果我们看到的听到的就是事物的实质,而非表象。那么康德的观点就错了。我们不能平白无故的就说,我们看到的是事物的实质而非表象。
实质和表象都能通过观察(感觉)获得
我之所以,不认同,康德提出的表象和实质,一是因为上面的观察者规律。二是,所谓的本质和现象,其实,都是能被观察者观察到的。
例如:介质震动是产生声音的根本。所以震动是声音的本质。震动我们是可以看到的,如果,看到的都是表象,那震动我们能看到。他肯定是表象,但他又是声音产生的实质。这不就矛盾了吗?
其他本质的东西,我们也是可以通过观察获得的。例如,电磁波是光波的本质。但电磁波是对一类事物的概括。是对电磁波这一类事物的概括。
电磁波是本质。我们在之所以称其为电磁波,是因为,我们观察这类事物,发现他是一种电磁场随时间变化产生的波。我们为什么知道,电磁波是电磁场随时间变化产生的波呢?肯定是观察总结之后得到的。而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
其他本质类似。这些本质大都是对一类事物,共同特性的抽离。这些特征的抽离,都是从观察总结的得到的。
如果这些观察是表象,那么。观察后的结果,又怎么能称之为本质呢?且我们所谓的本质,我们都是可以通过直接观察或者借助工具,看到这些所谓的实质的。
总之,就是实质性的东西,我们是可以借助眼镜观察到的。表象的东西我们也能观察到。
只通过,得到的认识是不是通过观察得到的,就确认他是不是表象的,是不严谨,更是不科学的一种表现。
再回到物自体上。根据观察者规律,不同的观察者和被观察对象结合,产生的观察结果不一样。
所以,谈任何事物的模样,都要先确定观察者。如果观察者不一样,那么对被观察者的观察结果就不一样。
人和其他动物是不一样的观察者,因此,同样观察电磁波,或者声波。能区分的具体的波的频率是不一样的。
有的动物能听到超声波和次声波,但人却不能。
人能区分不同频率的光波,进而看到多彩的世界,有的动物不能很好的区分光波,所以他们的世界是黑白灰。
所以,观察相同的世界,动物眼里的世界是黑白灰,人类,眼里看到的世界是彩色的。这不能说明,动物和人看到的都是表象不是实质。
只能说明,观察者不一样,观察相同的事物,结果是不一样的。把这个结论扩大,任何事物,都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的样子。因为,在不同的观察者眼里,事物是不一样的。
既然,任何事物都没有标准的样子。那,凭什么说我们,看到的事物不是事物的真实一面呢?
最多就是,事物的真实样子是世间所有观察者观察他之后,产生的观察总和,才是事物完整的样子。
那么,这样我们确实不能完完全全不认识物自体,但是我们作为所有观察者的一员,我们观察到的事物的一面,也是事物真真实实的一面。
因此,第二种认识方式,依然可以部分认识物自体。
所以,综合两种认识方式,物自体可以被部分认识。且我们观察到的事物,没有表象和本质的区分。
所谓的表象只是观察不充分的时候,产生的相对不完全正确的认识。而本质则是相对正确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