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道德观真的是义务主义而不是结果主义吗?

大家好,我是刚开始学哲学的死宅。我在学习康德道德观的时候产生了一个疑问。
康德提出的“某个行为在一个假想中的世界被最大化的执行。然后通过对那个世界进行分析来得出该行为是否道德”。老师说这是与结果主义相反的义务主义。

但是我对此带有疑问,我认为这本质上似乎依然是结果主义。
通常的功利主义追求的是某个具体单次行为的结果。这种结果难以一般化变成道德准则。因为每一次行为带来的结果都有可能不同。并且现实世界中其他因素的影响也会使该结果并不完全由该行为导致,从而该结果也难以用来对单纯的某行为提供justification。也就是说,结果主义的两个缺点就是:一,其结果并不明确。 二,其结果并不纯洁(结果不仅受到被研究行为的影响,还受到现实世界其他因素的影响)。

而康德的道德观中,因为被研究的行为在假想中的世界被最大化(universally practiced)的执行了,那个世界产生的结果也会被最大化。因此这个结果是极其明显而确定的。#编辑:例如一次谋杀的结果难以预料,但是放大到极限,使全世界都进行谋杀,带来的结果就显而易见了。编辑结束#
此外,因为是假想中的世界,并不存在其他因素带来的影响,这个结果也是最为纯洁的。
而对这个结果进行分析得出的道德判断,似乎依然是基于结果(假想中的)的。

那么我们能不能说,至少在 Formula of the Universal Law of Nature 这一项上,康德提出的其实是一个变种的结果论而非义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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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分为两种,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简单地来说,前者认为一个行为正确的当且仅当它能够带来好的结果;后者认为一个行为正确的当且仅当它符合我们应该遵守的规则,并且,我们应该遵守一个规则当且仅当任何情况下不违背它总体上会带来好的结果。

你是想说康德似乎支持了一种规则功利主义吗?我觉得这是一个很有趣的诠释问题。记得好像有这种对康德观点的诠释,具体的文献我不太了解。

另外,即使康德支持了一种规则功利主义,他的价值理论应该和功利主义中常提及的快乐主义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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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行为在一个假想中的世界被最大化的执行。然后通过对那个世界进行分析来得出该行为是否道德」

请求一下这句话的来源,我觉得这么解释康德的观点有点跑偏。

当然康德的观点和结果论可以结合,去看 Derek Parfit 的 On What Matters 吧,最后一章结论就是 Kantian Consequentialism,也有中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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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理解不对吗?
第一,为你的行为寻找一个maxim。
第二,把这个maxim扩大到universal law (即全世界的人都必须这么做)
第三,这个世界是否产生矛盾(老师给的解释,但是网上词典提供的是这个世界是否conceivable)
第四,你是否愿意生活在这个世界。

这整个过程不是在一个假想的世界里将行为最大化而得到更加清晰的结果吗?而你是否愿意生活在这个世界,不正是在让你对这个最大化后的结果进行评估吗?

我觉得康德的这个描述其实没有涉及到世界的结果,他只是要求了个体判断事情的标准保持一致。如果存在一个食人族或者疯子,那这个杀人的世界对于他来说是合理的,他的行为也是一致的,作为他者我们理应不能谴责他,因为他维护了一种一致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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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康德认为(我老师的解释):
一个杀人的世界终将无人可杀,因此与你“想杀人”的maxim矛盾。出现了不一致,即不道德。
这就涉及到结果了。尽管和“你是否想生活在这个世界”(2楼所说的快乐主义)的方法不同,但是这依然是在根据结果来下道德判断。

其实你理解的“一致性”和我一样
如果仅仅是检查一个理性的人的一致性,那是不需要走到“结果”那一步的。”你认为杀人合理“与“你喜欢杀人的世界”似乎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康德似乎并不是这么想的。

为何要将这个杀人的世界的最终结果展示出来与maxim检查一致性?这么做不反而变成了结果论了吗?

再加上“是否愿意把这条规则扩大到universal law”这一点是否等同于“是否愿意生活在这个规则规定的行为被最大化后的世界”?这不是完全的utilitarianism吗?

可能你们老师说的有点太简约了,第三和第四步我感觉指的应该是contradiction in conception (CC test)和contradiction in the will(CW test). CC导致的是perfect duty,而CW导致的是imperfect duty

If a world in which the maxim is a universal law cannot coherently be conceived, we get what is commonly called a ‘contradiction in conception’; if such a world can be conceived but cannot rationally be willed, we get a ‘contradiction in the will’.

Barbara Herman 对康德的一个著名反驳就指出: Formula of the Universal Law 只能说明为了方便而杀人(kill others for the sake of convenience)是imperfect duty, 而不是perfect duty。这个maxim能通过CC test, 不能通过CW test.

Herman 认为,一个所有人都遵循这个maxim的世界是存在很多暴力的(类似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但是并不存在概念上的矛盾(contradiction in conception)。但是如果我们真的去意愿(will)这样的世界,这个意愿就会与我们作为理性的个体所必需的意愿相违背,从而导致contradiction in the will。

具体可以参考:
Herman, Barbara. The practice of moral judgment.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第六章

Pauline Kleingeld, A Contradiction of the Right Kind: Convenience Killing and Kant’s Formula of Universal Law, The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 Volume 69, Issue 274, January 2019, Pages 6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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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consequentializing deontology:https://onlinelibrary.wiley.com/doi/abs/10.1111/j.1747-9991.2009.0019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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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主义是用一个行为或者准则的结果来为该行为或准则做道德辩护。
康德的最大化原则说的是不道德的行为或者准则是必然会导致矛盾的,康德用这个是为了证明 Act as you would want all other people to act towards all other people .任何不这么做的人就是道德上错的。但这只是康德的第一个绝对命令,康德认为道德的行为准则还需要满足humanity的道德命令,那就是不要把其他人仅仅当做工具。即使,康德的绝对命令的确可能暗含有某种结果主义的考量,但其还要求humanity第二个绝对命令就使得他的理论绝不是结果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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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论、德性论、义务论之间的区分本来就是模糊的,关键看你更在意某个理论的哪一方面了。
例如规则功利主义我一直认为它更接近于义务论,只不过它的检测方式过于的后果论,因此才被归于后果论,事实上它看起来相当的义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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