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建构论者是否必然是泛性恋者?

如果A相信P:“Gender(社会性别)是虚构的”,
那么A对性对象的选择应该不受gender限制;
反过来说,如果A对性对象的选择有gender上的考量,
那么我们有理由认为A相信P不是真的。

今天早上胡思乱想的产物……问题可能有点愚蠢或者冒犯,但我确实卡在这个奇怪的问题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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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含前提:性对象的选择应该不受虚构事物(社会建构)的限制
问题:
职业,财产,国籍,种族,阶级,都是社会建构,那是不是性对象的选择也不应该有这方面的考量呢?
另外,如果完全不考虑社会建构,那么考量因素还剩下什么呢?纯粹的生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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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会,我是说,或不会有一种可能,就是,一个人可以既认同性别是一种社会构建,同时也承认自己认同或者处于这种构建之中。

你的论证似乎建立在两个前提之上:
1.被构建的东西是不存在的
2.如果一个人相信一个东西是不存在的,那么她没有办法理性地根据这个东西去做(道德)考量。

对于1,我觉得没有理由认为全部被建构之物是不存在的。比如、法律、社会,甚至一部分的道德,尽管出于建构,但是依然有一定的独立性(至少不完全依附于某一个主体)。我个人不觉得我们应该完全认为这些东西不存在, 尽管他们可能不是如同一个桌子或者椅子那样存在。

对于2,如果我们采取道德相对主义或者道德虚构主义的策略,那么我们可能可以知道一个东西是建构乃至不存在的,但依然以此为依据进行道德判断。比如说,在某个社会环境中,我们只是为了迎合习俗,所以依然接受在申请表上只有Male/Female两种选项。

另一种对于前提2的反驳涉及对于理性的理解。如果理性含混地同时指涉道德性和效用utility计算能力,那么一个人不大可能理性地既知道一个东西不存在,又拿它去做道德判断。但是如果,理性只指涉效用计算能力。那么一个人当然可以明知道一件事是不道德的,但因为对自己有利而去依然以此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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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回复,我大概是搞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