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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前就在论文完成后不久,我在反复修改论文的同时也发现了文中的三个错误并产生了两个新思考,现特将其指出。
第一个逻辑错误出现在第二章的第四、第五节,我试图通过诉诸理想实验来论证真实世界的存在及真实世界与意识主体的分离,但这是错误的,且不论是否可以通过理想实验法来论证这个结论,其实要想理性实验法成立,其前提内就必定包含了我所想论证的结论,因而我是犯了倒果为因的错误。
第二个逻辑错误则是:我第二章所有理论的论据都要追溯到第二章开头的那个控制论实验结论,然而如果按照我在论文中论述的,那么可应用此结论的有效范围最多只能到真实世界的范畴,也就是先验范畴,而我在论文中是将个人的意识主体认定为是超验的,这样就意味着我犯下了用先验范畴作用于超验事物的范畴谬误。
错误三:此前在读康德原著的过程中我将人权和人民主权划分为了拥有主次先后之分的观念并将这一概念应用在了论文之中,但在后来我对哈贝马斯的原著的学习中,我意识到了人权和人民主权之间其实并没有次序之分。
在此特指出以上错误,为给大家造成了困惑和误导而感到非常抱歉
。
思考一:我在论文中一再呼吁人们要保持理性,却忽略了理性其实可能会压抑人们的欲望,而一个无欲的社会也就失去了活力,而一个缺乏活力的社会是危险的,甚至可能会招致灭亡,请问这样的想法是否算是杞人忧天呢?
思考二:一方面本文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理性道德的困境及瓶颈,即过分依赖人们的自觉,另一方面,我在文中不断地强调理性道德的行为是否也只是在将自己主观所认同的"理性选择"推己及人到了其他人之上呢?
只是路过
(只是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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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略地看了一遍,颇有一种旧瓶装旧酒的感觉。提出问题后,用以回答的方式中,断言占了较多部分,导致论证过程充满了任意性。
针对部分内容稍作讨论。你文章中的“尊重”是否把一个可能基于自我观察或自我建构的解释,当成了客观存在的实体?即,唯我论中,我的世界回应我,我回应我的世界,只是一种自我交流而无需尊重。机械唯物论中,自我本体上不存在,我也和你一样也是回应的机器。尊重在这部分中是一种命名而非创造,回应完全可仅诉诸交流逻辑。或许你可以重新尝试解释你对尊重的定位,但首先你对唯我论的理解则有明显的错误,基于此的论证要从头重新进行。
目前,要让我为你的观点找一个位置的话,应该落在对被抛困境的其中一种回答上,仅能获取部分实用主义辩护。仅个人想法,如有错误或不明之处,欢迎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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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回复,您是我在线上线下求遍同好和专业人士之后第一位看过论文并愿意留下建设性意见的人,在此再次向您致以诚挚的谢意。
首先,我还是想先阐明我当前对自己这篇论文的态度:作为一名仅读过大家原著但从未经受过任何系统性科班教育的泥腿子,我完全无法否认您指出的"任意性"的问题,以及其它诸如"名词使用、定义混乱"、"逻辑错误"、"个人观点倾泻过多而忽视论证"等等硬伤,所以我现在对于自己这篇论文的期望也从最初野心勃勃地认为"学术上的突破"到如今只是希望通过主动推销自己的论文来与任何对此感兴趣的人进行交流辩论,寻求观点上的认同或是单纯的求同存异。
其次,您说我的论文有"旧瓶装旧酒"的感觉,关于这一点我不置可否,一方面,我也知道,在如今这个以批判形而上学为主导的后形而上学时期,我还在用着前几个世纪的哲学家对世界的认识和思考方式,喊着前几个世纪的哲学家就已经提出过的口号和结论,确实不免显得不自量力又滑稽可笑;但是另一方面,从我自夸的角度来讲,支撑我的论文理论基础的除了我读原著学来并化用进论文的形而上学理论,还是我通过科普了解到的作为现代控制论基础的实验结论并在此之上我所提出的假说,以及我通过对如今一些社会现象的观察反思并总结出的具有实用主义的个人观点与结论,所以您说我的论文是"旧瓶装旧酒",其实并没有什么问题,只是从我个人角度其实更倾向于是"半新半旧瓶装旧酒"。
然后便是您所指出的我对"唯我论"的错误理解和使用,关于这一点我也只能表示惭愧,因为我确实是仅通过字面意思,望文生意地将"唯我论"这一名词生搬硬套在了我通过观察社会现象而得出的一个假定之上,这个假定就是:世界的确不会受到某人的扭曲,使得事物按照其意愿发展,这说明了人们所处的世界是唯物的,但是某人对世界的这一扭曲同样是存在的,只是这一扭曲发生在那人自己的表象世界之中,在这个唯心世界之中所有事物都是从Ta出发的非Ta,这个世界对Ta而言就是"唯我"的。所以我才使用了"唯我论"一词,这才招致了您的批评与指正,我深感惭愧。
最后就是您所提出的我对"尊重"的解释过于模糊,对此我想说,我在论文中对于"尊重"的理解其实是基于一种平等观而来的,即我在论坛内的另一篇帖子下也有过回复的关于"所有人的身体的质都相同"而得出的"绝对平等"一说,因为我认为只有"人的身体的质"这一事实才能做到 在不会因个人意志或其他缘由而被扭曲的纯客观 的同时还是 世界上所有人的最大公约数 这两点(当然,关于个人意志与身体和世界之间的分离,我也在论文中进行过论证和说明,由于与此处话题无关,所以就省略了论证,视为已说明完毕的前提假定,如果想就此进行讨论的话,还请另开一楼),因而仅从这个角度可以推论出人与人之间的"绝对平等",而既然是"绝对平等",那么"尊重他人"就不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自我要求,而是每个人都必须尽到的具有强制性的"绝对义务",至于"尊重"的定义在此则就会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人道主义"一一即将人视为人来平等对待,而不是僭越他人,也不以他人当作工具和过程一一而由于此前推论中所带有的"绝对性",我也将这一"人道主义"称为"事实上的人道主义"以表明其不会受到个人意志所带来的主观上的扭曲。(这也是我为何要说明个人意志与身体和世界的分离,因为在我看来,人的身体是世界的造物,遵循世界的底层逻辑,因而从唯物世界的角度,这一结论成立,但从个人意志的角度,则不一定。)
以上仅为我在论文中的个人对世界的认识假说,您可以认同,也可以认为是无稽之谈,但还请就事论事,理性讨论,谢谢。
青行灯
(青行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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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等一下,这是认真的吗?这个“期刊”是个parody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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惭愧,正如您所言,《rubbish》确实是一个恶搞向的非正规期刊,只是一方面,正因为是恶搞向,才会有如此大的自由度,可以让我不受格式和字数限制的困扰,随意投稿并被收录;另一方面,我也知自己的论文只是粗糙之极又错漏百出的自嗨之作,在专业性上更是拙劣到贻笑大方的程度,再加之此前数十次向他人自荐自己的论文却次次遇冷的经历,综上所述,我认为自己的论文完全有资格也只能投稿到诸如《Rubbish》、《SHIT》以及《Joker》这样的期刊 (苦笑😅)。
只是路过
(只是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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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对你进行回答之前,我必需声明,我也并非科班出身,而且我对各类著作的熟悉程度可能还不及你,我自学哲学的方式是反复回答各类哲学问题,这部分声明可能有助于你对我思路的了解以促进交流。
我的旧瓶装旧酒的评价,含义是,你的核心动作在于“装”上,旧酒和旧瓶都是经过某种验证的,但你将大量概念进行基于个人思考的矮化,用装的动作将太多不同的概念拼和到一起。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你没有严谨论证,为何先验导致超验,“必须从自我出发”为何能得出“自我具有超凡属性”,体验为何属于肉体或自我,其判断的分界线在哪里。你对唯物和唯心的界限的突破太过于随意,这部分若是详加论证本应该是比你的论文原始观点更重要的东西,但你却将之作为论述工具。
关于你的“唯我论”一词指代的相关观点,也犯了如此错误。我们完全可以设想,人的所有自我意识都可以通过对人脑中每一个可用结构进行预测得出其必然表现,也就是机械唯物论,但你的唯我视角并非反驳了这一类相悖观点或退守回更保守的阵地以避免冲突。
人人平等相关论证,可谓是处处断裂。人与人的质是不同的,一个聪明的人和愚蠢的人是同时存在的,高矮胖瘦的区分是物理的,这完全无法产生人人平等的物理事实。一个智力或表现有别于黑猩猩的幼儿,他和黑猩猩谁是人?如果幼儿是人,那么人有什么绝对特征,如何定义人?如果猩猩是人,一个其他的猩猩呢?那么,接下来假设人人物理平等,那么为何物理上的平等导致“绝对平等”的道德上的律令,实然和应然具体被理论如何统一?
这些断言发生在毫不加设想的位置,诚然,你可能对唯心唯物之争并不抱有什么看法,但唯心和唯物的解释力是自洽且广泛适用的,如果想要拥有可用级别的解释力,那么这篇文章瞄准的目标过大了。仅个人想法,如有错误或不明之处,欢迎指出。
只是路过
(只是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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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头的两个问题。一,即便从朴素经验亦可得,人进行理性思维的必要前提是低级欲望的满足,因此算杞人忧天。其次,理性并非没有对应欲望,好奇是理性对应的欲望。二,道德自觉如何解决“杀五人救一己”的问题呢,如何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无限滑坡,以“杀万人得一元”这个极端假设为界,道德自觉的可用分界线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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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这段内容在您听来也许像是在做免责声明,在此先向您致以歉意。如果说您是注重实战哲学辩论的实践派,那我或许也能算是只会读书的理论派了吧,由此大致也可以解释您指出的几点关于我的论文的问题:一、关于“装”的问题,我在刚刚开始读哲学原著之初就为自己定下了 既然处于入门阶段,当应广览群书,来着不拒地吸收各家之观点 的目标,而非从一开始就仅专注于一种思想或主义,至于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之事,那也得等自己有了能够分辨何为精华何为糟粕的能力再说,因而您从论文最后的参考文献也能看出我读书涉猎范围之广之杂,而又因为我并没有经历过系统性的学习,导致我难以做到将这么多的思想和主义做到统一,最后反映在论文中的就是您所指出的这种“东一榔头西一棒槌”似的割裂感以及多而不统的“装”;二、我早在论文还在构想阶段之初,就已经为自己的论文立下了明确的目标,而之后我所读之书,所学之思想,也多是在为自己的论文寻求一份来自大家的佐证与背书,现在想来,我的论文也许早从一开始就已经陷入了“先射箭再画靶”的错误之中,追求的也仅是一种“逻辑自洽”便再无更多了,只是对此我并不后悔。
关于平等问题,我认为您没有理解我所说的“人的质”究竟是什么,智商也好,高矮胖瘦美丑也好,亦或是残疾健康也好,这些都不会更改“人的质”,这些所涉及的仅仅是“人的量”,我作为绝对平等标准的不是那些个人主观的将人群进行划分的标准,甚至不是社会上由大他者所认同的标准,而是更高,高到自然界,物种上的纯客观划分。如果这里您认为物种分类不也是人所制定的吗?我那就会反驳“难道在人为世界万物做出分类之前,人就和黑猩猩没有任何区别了吗?”而这也正是我所认为的“先验”概念——在个人意识对其形成经验之前,其就已经存在了的客观事实——而我所认为的“超验”和“先验”完全是两个没有关联的范畴,是不存在您所言的“先验导致超验”的。因而我对于“绝对平等”的解释完全是仅基于世界和身体而言的,在这一论证中个人主观意识是完全被排除在外的,所以基于这一角度,我才从“绝对平等”推导到了“要尊重他人”或者应该这么说“尊重他人(的身体)”,毕竟我们每个人所能认识到的他人也只有身体,至于诸如认识到的他人的性格、想法之类的,其实出自的只是我自己,是我认为Ta是一个(我想象中)那样的人,Ta有着(我通过经验总结出的)性格,而能够证明我对Ta的这一认知正确的方式叫 符合 ,何为“符合”?我所认为的和Ta所表现出的一致 为符合,而并非我真的认识到了Ta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用萨特的话说就是“对象Ta只是一个从我出发但又远离我的非我罢了。”所以在我们每个人都只能认识到他人的身体的情况下,(当然,每个人对世界的认识也不是绝对的和完全的,我在论文中所论述的就是“意识主体所能认识到的只是一个表象世界,而不是那个真实的唯物世界”)由“我和Ta身体的质都是相同的”得出要尊重对方的结论,我认为是完全合理的。而作为论证,我使用的就是死亡,人死了,意识消散,但是肉体依存,其他人依然可以认识到死者的身体,只是他们知道或者说意识到死者的主观意识已经没有了,死亡并不会导致真实的唯我世界的崩溃,死亡所带走的只是死者主观所认识到的那个表象世界。如果为死亡进行划分,那在我看来,意外只是一种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的纯宿命,自然老死是人的主观意志与世界共同作用的结果,而自杀则是完全体现人的个人意志的一种纯主观选择。
最后,我以上的所有观点可能在您看来都过于的唯心、武断、想当然、缺乏实践和不可理喻,也许正是由于唯心的这种不可证伪性,才招致如今的人们对唯心论和形而上学的口诛笔伐,然而我却认为这也正是唯心论会拥有如您所说那样的自洽且广泛适用的的解释力,同时我也并不认为我的论文只是一纸空谈,因为在我看来要想解决有关形而上学的问题,是不可能通过动手实践得来的,亦或者说思考就是解决形而上学问题的唯一实践形式,我谓之: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
得道之道乃反思,得器之道乃实践。
妄以器之道求道则徒劳,妄以道之道求器则空谈。
以及,就现在而言,我并没有指望我的论文可以真的解决实际的形而上学上的难题或是有学术上的突破,同时我也承认自己的理论唯心,但我同样对我的理论的实用性抱有足够的信心,因为我的理论的很大一部分正是我从对社会现象的观察和反思中得来的,也许它对这些现象的解释并不一定做到完全的正确,但若是能由此想通一些事情,为自己带来内心的平静,那这也就足够了。至少现在的我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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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路过
(只是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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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也是一个正在学习的人,多读书是你有别于我的优势,我自己是阅读不足的。我对唯心观点也没有任何偏见。
我对你的“人的质”的理解,始终存在一种某模糊不清,我再次尝试一次。“人为世界万物做出分类之前,人并非和黑猩猩没有任何区别”的结论是可以滑坡的,即“人为人作出分类前,人并非和人没有任何区别”,这里的含义是,你对人的定义完全等同于你对“仿类自身”的认可,而非某种物理实在或先验法则。那么,为何他者仿类自身,就必须尊重对方?狮群时有竞争,螳螂自相残杀,基于何种先验特质,人类需得出“尊重”的结论?也许你是一个尊重人的人,因此人就是尊重人的,但但我可能是一台回应的机器,我无法存在尊重的能力,于是你反而从对“我是否尊重你,我是否是一个可能能够做到尊重人的人类”的判断上,确定了一个可观察者是否是人,这是一种循环论证。那么,你夯实这一切的基础应该是真正的唯我论的某种变体,即,你是“自我”,其他只可能是“身体”,因此(无论是否是回应的机器还是人类肉体)始终没有“自我”,而你加之“是否是人”的评价,这个评价标准可能是“尊重型人类或有尊重可能型人类”。这确实是一个精妙的回答,唯我论是无法被攻破的,评价与否继而成为你的自由。目前为止,我的理解是否有误?
不过,如果你最终退守回了唯我论阵地,那么这个理论就没有了普适性,因为一切规则都不可避免滑坡向你的意图想法,你对“实然”的努力可能要全然失效了,不过,作为思考的起点还是非常合适的。更重要的是,既然你承认了唯心,你应当仔细检视你下意识的唯物判断。避免宣称死者之外的死后客观世界,避免“我认为”+“完全合理”,以此避免思想不纯粹的问题。
仅个人想法,如有错误或不明之处,欢迎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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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我觉得我有必要首先将我对个人意识与身体和世界的完全分离进行解释:我将通过科普得知的一个现代控制论基础的实验结果——青蛙的眼睛早在将从外部接收到图像传输给大脑之前,就已经将图像进行了高度预处理——由此,我提出了一个假想,即既然如此,同为自然界生物一员的人类的感知系统是否也是同样的原理。而我之后所有的理论可以说都是基于这一假想,因而您大可以直接否认这一假想,如此,我之前之后所有对我的理论的辩解都将是苍白无力的了;而如果您愿意接受或者至少抱着“听听这个家伙还会说出什么样的胡话”这样的不直接否定的态度的话,那真是感激不尽。话归正题,基于这一假想,就能发现知觉在将经过预处理的感知信息传达给大脑(理性)的过程中,是有一个真空期的,而这也就是我认为 个人的主观意识所认知到的始终只是表象世界 的原因,但在此之前,至少就我所读过的大家的原著中,他们所一直认为的都还只是“理性一体论”,即大脑才是人类智能的唯一来源,而五官只是采集原始官能信息的器官而已。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前者的大脑就像是受手下蒙蔽的国君,经手并做出判断的都是早已经过预处理过的失真信息,表象世界的诞生是在大脑做出判断之前,而后者则认为大脑从一开始所认识到的就是直接的信息,表象世界更只是大脑做出判断之后得出的产物。我在此不想对后者做过多的展开,而单论前者,就会发现一个现象,即 表象世界是一个封闭的世界,知觉通过预处理导致了表象世界的诞生,而理性至始至终都只是在根据表象世界内的一切在进行判断,由此我就意又提出了一种可能,即理性、个人意识、我思这些纯主观方面的存在与世界以及作为世界造物的身体是完全分离的,又,由于表象世界是一个可以超越唯物世界底层法则逻辑的(人可以在表象世界中扭曲唯物世界),这表明表象世界并非是“先验”的,而是“超验”的,二者完全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关于先验我对其的定义在前文表述过,再具体地说就是 存在于真实的唯物世界之内的但还未被人们内化为经验的存在 ,至于超验,我对其的定义就很简单,即超出真实的唯物世界的,人们无法将其内化为经验的存在,如果真要举例,那应该就是洛夫克拉夫特笔下的克苏鲁那样的存在吧),因为如果个人的主观意志只是先验的,那其就一定是属于唯物世界的,就不可能做到超越唯物世界。至于如果您要问,“那意识和身体之间是怎么联系起来的?”,很惭愧,关于这一点我目前也无法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但我可以给出一个反题式的结论,即“二者之间一定不会是直接的完全内在的统一性联系”,作为佐证,例子就是生病,完全内在意味着可以做到完全的了解,就像电脑中了病毒或是有漏洞,它是知道并可以告知用户具体问题的,但是人们的意识却对自己的身体做不到这一点,生了病,人们只能通过症状意识到自己哪里可能出了问题,但是具体出了什么问题,意识是无法知晓的,真就说明个人意识与身体之间不会是完全知根知底的同一的关系,最多也只是能够做到统一。插入一个题外话,医生治病更是同理,医生为患者的病下定论并不是因为医生真的能够知道患者生了什么病,而是通过患者描述的症状+个人经验+医疗器械的方式,来为患者下一个可能的结论。至此,我认为我将我的理论中个人意识与身体和世界之间的分离已经论述清楚了,除了我前文提及的您可以从一开始就否认我的这一假想,您也可以根据我在主楼提及的错误二来驳斥我,这些都是我无法回避也是目前我无法解决的软肋,只要如此,我便将辩无可辩。
如果您仍有意继续,我不甚感激。
综上所述,我想您应该可以理解 我为何认为尊重是一种必竟的义务了,因为无论是从我的个人意识的视角还是他人的个人意识的视角来看,都只是完全封闭在自己的表象世界之中的,从这一角度上,任何的尊重其实都是没有意义——每个人都只活在以自己为中心的表象世界里,其中所有的一切都只是有自己构建出的对象,在表象世界里,自私是完全应该的——然而,作为意识载体的身体却以其唯物世界造物的身份告诉意识,自己并不能为所欲为,因为从唯物世界的角度(上帝视角)来看,世界根本认识不到个人意识,世界只能认识到身体,而对于世界而言,我的身体与他人的身体,在质上就是没有区别的,而意识由于囿于身体的限制,也就必须“入乡随俗”,做到尊重他人。尊重他人并非是因为考虑到了不尊重他人而可能为自己招致的后果才不得已进行的妥协,这是早在身体诞生之时就“与生俱来”的义务。
还有一点值得一提的便是,由此可见,我并不认为自私是错误的,自私对于囿于表象世界的意识来说,本就是理所应当的,自私是意识的本性;但自大不是,自大是将自己的现实存在凌驾于他人之上,这就构成了事实上的对他人的僭越,因为其僭越了在唯物世界意义上的人人身体的质的平等这一条底层逻辑,因而是不尊重他人的体现。自私但不自大,这就是我如今的信条之一。
以上,还请就事论事,理性讨论,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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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不否认青蛙实验及其结论的正确性,更准确来说,人类感官本就无法展现被感知物的全部性质的,也就是说,意识与实在的分界不需要青蛙实验也能得出,人既然本就无法全面地认知世界,那这种不完备的、缺陷的认知自然无法触及实在。但这种无法全面的认知,没有理由不认为是人的全部,一个只要还是人,就无法理解、无法认知的事物,在人的讨论中脱离人所能进行的运用。意识很复杂,但人体也可以很复杂,因此也并没有理由彻底否认这样一种观点:人的“主观”只是一种实践上的存在,完全可以由人体的复杂性来解释。这是否针对你的“ 如果个人的主观意志只是先验的,那其就一定是属于 唯物世界的,就不可能做到超越唯物世界。”的观点进行了回答?
你详加阐明了个人意识与身体和世界之间的分离,可是,我最疑惑的点是,为什么意识和肉体是在此等层面分离的,唯物可以回答意识(如复杂涌现),唯心可以回答肉体(如想象构建),你阐明的部分可能并未上升至此,阐明为何唯物不能回答意识,唯心不能回答肉体,因此这种分离是没有应然性的,只能作为被声明的前提。
于是,我必须回答你,你确实可能抓住了问题的核心,但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如果你愿意,我们可以转移至私聊。这是因为我判断私下场合更适合这个话题能衍生出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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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得到您的认可,我不胜荣幸。
在与您的交流过程中我同样受益颇多,因此我当然乐于与您私聊,继续深入地和您交换意见。
只不过以上交流基本上已经是 作为我的理论框架和主体的论文第二章的全部内容了,往下的第三章从目录标题您也可以看出 只是我将自己的这一理论应用于实际生活 的实践而已。并且我在之前也已经说过我是带有着明确目的性因而才写下这篇论文的,也就是说,我打从一开始就是抱着“只需要论述一个逻辑合理自洽的理论,能够达到我的目的就可以了”的态度去写的,因而确实如您所言我的理论在应然性上是不足的。所以在这一点上我也许会让您感到失望就是了,还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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