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指派性别”这个说法没有比生理性别(性征)这个提法更好的地方,因为它更加含混。所谓“指派”即是未经主体同意而由外界强加的事物,酷儿用“指派性别”称呼“生理性别(实则是社会性别)”,但是在二元性别社会下,生理性别(性征。这也是由自然界的抽签决定的,不是主体选择的)、社会性别(社会对主体的性别的识别并在此之上将主体固定于某个社会的位置上)以及心理性别(主体对自身性别的定位)不是都有可能是被指派、被灌输的吗?而这三者是如此的不同,如果用一个“指派性别”代指生理性别,那是不是说其他两种层面上的性别是不能被“指派”的呢?如果用“指派性别”同时指代三者,那不是太含混了吗? 而且 从礼貌用语层面来说,我也不感觉“指派性别”会比“生理性别”这些词哪里更礼貌。
把“指派性别”作为对“生理性别”的替代用语也是我朋友告诉我的,但是我总感觉“指派性别”这个概念的内涵和“生理性别”是不同的,只是可能会发生重叠——比如说某人出生,他的爸妈根据他的性征而给他分发了男性的社会性别身份,但是此人长大后,他并不对这个身份有反感,他接受了男性的身份,对爸妈以前的性别分发这种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那么这时此人的“社会性别”我就不认为是一种“指派性别”;反之若主体抗拒这一性别,则可以认为这一性别身份是“指派性别”。 我认为,“指派性别”关乎的是某一性别身份在基于主体时是否得到主体的同意这一问题,而生理性别、社会性别以及心理性别则关乎的是这些性别身份的来源问题,前一者和后三者应该是可以并行的,三种性别都可以是被指派或是不被指派的。不必用“指派性别”替代“生理性别” 截图来自:首先,我们不认为存在生理性别 |跨儿中心回应 - 新媒体女性 (@gzxmtn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