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一下我认同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最近和某个朋友聊到了父母和自己的权利义务关系,虽然整场争论进行地并不成功,但却促使我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更深一步的思考,反而令我把这个问题理清楚了,我之前也当过一阵子反出生主义者,认为父母对子女天生负有义务,但我现在认为,父母和子女自己没有天生的义务和权利,这两者只能从,他们两者各自对对方所做的行为中产生,我认为 父母和子女自己没有天生的义务和权利,这两者只能从 他们两者各自对对方所做的行为中产生。令我受益良多。这也这一定层面上告诉我,即便你的辩论对手的水平和素质皆不尽如人意,有一个人给自己挑刺,也比自己一个人空想要好。接下来我将谈一谈我的思考结果。

按照我们当代人对权利和义务的看法,认为这两者是对立统一的,没有义务的权利是不存在的,反之亦然,如果说某个主体拥有一个指向他人的权利,他必然因此对彼负有某种义务。这是基本条件。在此出发我认为,父母和子女之间要么有天生的义务,要么没有,如果是前者,那么要么是父母对子女有天生义务,要么反过来子女对父母有天生义务,只能有三种权利义务模式:1、子女天生对父母负有义务。2、父母天生对子女负有义务(这也是反出生主义的立场)。 3、两者之间并无天生义务,义务和权利来自于后天双方的行为。我觉得第三种更为合理一些。

首先是关于类似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认为子女天生对父母有亏欠的说法,“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这种说法认为父母给予了子女生命,天底下没有比这更大的恩情了,子女必须加以报答。关于这个说法非常容易驳斥,只需要回答“又不是我愿意被生下来的”即可,因为子女在出生这个事情上没有选择权,只是被动地来到这个世界,既然没有选择的权利,那么也没有义务承担出生的责任,不待智者而自明。

然后是对于反出生主义的驳斥。这个观点认为父母在不询问胎儿意见的情况下将其生下来是违反其意愿的,因此生育是不道德的,要反对生育。而那些被生下来的孩子,其父母对其有天生的亏欠。 不得不说,反出生主义的观点要比上一种要高明得多,因为它的理想契合了人们朴素的自由观:未经主体同意,而去决定有关于他的事情这是无法被接受的。因此这一个说法显得具有很高的正当性,父母具有生育的主动权因此自然负有选择的权利和责任,因此使之难以被反驳。但是我想说的是,虽然这一理论的说法,即未经胎儿允许就将其生下来是不正当的,我认为没有错误,但是这一理论没有办法被实践,这是要害,也就是说我们没有办法在尊重这一理论的立意的情况下去反出生。

首先就是这一理论的出发点是自由主义,它认为我们一个尊重每一个个体的同意权,乃至于是一个胎儿。那么如果要反对出生,那么就会反对所有人的生育权,而生育权也是个体的个人权利的一部分,我们如何能以自由主义的口号去反对别人生育的自由呢?(或许有人会驳斥我说,生育这一行为必然会影响到他人的生死,因此不能说这是一项人的自由权利。那么我的回答是,我认为生育只是男女双方的事情,并不用考虑到什么“他人”——会因为这个行为而出生的孩子——的意见,原因是在男女双方行使生育权的时候,这个“孩子”还不存在,我们如何去问一个不存在的人的意见,不存在的人无法充当契约对象,也不拥有人权,我们无须也没办法考虑到“他”的想法) 即便是说所有人都同意不生孩子,但那么性交又是非常私密的行为,除非性行为的双方有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不然始终有意外怀孕的风险,那么假定出现意外怀孕的情况又该如何呢,将其生下来吗?那就违反了反出生主义。将其堕掉?既然不问胎儿的意愿将其生下来是不对的,那么难道不问其意愿将其杀死是对的吗?显然也是说不通的。那么反出生主义在推广到全人类层面上就陷入到了两难的境地,它作为一个普世法则(即一种强反出生主义,阻止所有人生育行为)的尝试就破产了,它只是一种理想,没有办法解决这样的具体的难题,虽然这个理想确实非常崇高,非常有价值。(另外,还有一种悲观主义的反出生意见,即认为人生很痛苦,父母生孩子把孩子带入痛苦的世界上来说是不道德的,这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世界本身无苦无乐,苦乐是人的价值判断,而价值判断又是主观的,叔本华认为人生痛苦,这只能代表一部分的人的意见,无法推广成一个事实公理,这个世界上确实也有乐观主义者)

那么退而求其次,在反出生主义的观点下往下推,既然它不能阻止人类的生育,那么是否可以以此为起点,认为父母对子女都有所亏欠呢?(这是一种弱反出生主义,虽然生育行为无法阻止,但是父母因为违反孩子意志或者拉他进痛苦世界的行为伤害了孩子,因此对孩子抱有原罪)这也就是来到了第一种思想的反面,那么姑且假定这种亏欠是存在并且合理的,父母要对其进行补偿,那么这个补偿是无限度的呢还是有限度的呢?那如果说是无限度的,可以想象一下一对夫妇a生下了子女b,前者对后者负有无限的责任,那么是不是说子女b的孩子c,c的孩子d以至于一代代到z,都可以通过追索上一代的方式和a追随权利呢?如果这一代代的人都还活着。即便是把追索的限度控制在a的能力范围内,这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a有意识地生下了b,那么基于反出生的观念,认为前者对后者有亏欠是合理的,但是如果说把a无法控制而出生的c、d、e也看作是自己的债主这就太荒谬了,是不能接受的。

那么既然这一责任-权利不能是无限的,那么只能是有限的,那么有限是什么程度的有限呢?

是说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吗?那么解释这个“抚养”,我认为“抚养”的具体内容在各朝各代都是不同的,我们当下认为父母应该对子女进行喂养和教育,如果说前者是百代如一的,因为人刚刚出生的时候没办法自己谋生,必须要父母养育,那么后者就是完完全全近代的产物了,农业时代的人并没有一定要对子女进行文化教育的义务。也可以做一个思想实验,假设在一个社会抚养制度发达的社会里,公立的抚养机构的抚养功能远比父母提供的好,那么父母还有义务提供抚养吗?我觉得是没有的。那么可以说父母“抚养”的内容是流变的,甚至在一些情况下是可以缺失的。即便说我们按照目前的状况,设定一个抚养的标准答案,但是各家的父母的资质、财力也有分别,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其中一对父母用尽全力也没有达成这个标准,而说他们没有尽父母义务,我认为是不可以的。而子女的主观情绪也不一定能对此满意,渴望用一个客观标准来衡量两者的主观心愿我感觉千难万难。如果无法合理地规定“抚养”的内容,我认为有限的责任也无法实现。我认为一切主张父母有天生义务的人,必须要回答这个义务是什么,或者至少回答为什么必须要认为这个义务是存在的。自然科学上如果要认为某物是存在的,则需要用实验去证实它,或者至少用数学模型去推论出它,如果反出生主义者既无法解释这个义务的内容,也无法答出这个义务为什么是必然的,否则只能根据剃刀原则把它像“以太”一样被抛弃掉(如果说这个天生义务是必然的,它必须要和生育行为绑定在一起,不能像之前的思想实验所揭示的那样,在一个社会阶段中有,在另一个阶段中无,这样反而证明了义务并非来自生育,而来自社会环境)

而且在我看来,弱反出生主义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它的解释范围没办法覆盖领养父母,领养父母没有亲自将孩子生下来,不负有亏欠,那么养父母对孩子的付出要怎么算呢? 如果说亲生父母对孩子是有罪孽的,而养父母没有,再做一个思想实验,会不会全世界的父母都和邻居交换孩子来抚养呢,同时定下规矩,各自按照对方定下的策略来抚养小孩,这样就可以逃避愧疚又近距离地随心所欲地培养自己的小孩了。(如果以把孩子移交给其他人是违反孩子的意愿为理由驳斥我,这在我看来依旧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时的孩子没有理性能力,在民法上说是缺乏民事行为能力,他依旧无法作为一个契约主体,因此去询问孩子的意见愿不愿意被他人收养这是没有意义的,同时这也无视了现今行之有效的收养制度,如果要说父母有天生的义务,那么就要反对收养制度)

因此,反出生主义的问题就在于无法实践,还有其他的一系列问题

(同时,反出生主义还有一个要害,就是,大人说了一堆理由,说是要为未出生的孩子着想,不能把它生下来,但实际上这些都只是特定的一群大人的想法而已,他们没有也没办法真正去问胎儿愿不愿意被生下来,他们的主张与其说是真的想让胎儿快乐、自由,不如说更是为了宣扬自己的观点,我感觉有一些特点层面的傲慢)

那么只剩下第三种了。而第三种认为,父母和子女天生互无恩惠和亏欠,义务和权利全由各自的行为产生我认为是相对最合理的,而且可以实践,它一方面符合我们的道德观,一方面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也可以相对容易地规定:你喂养我,我赡养你;你教育我,我陪伴你。而且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可以一视同仁,不存在区别的问题。即便是社会抚养制度盛行,这一理论也可以实现,孩子只要长大以后回馈社会就可以了

看完了楼主的话,我应该是认可楼主说的三种权利义务模式中的第二个吧,即父母天生对子女负有义务。就像楼主说的每个人都具有生育的权利,所以这项权利的义务就是要对还没有能力独自存活的孩子负责吧。

无意间看到,特意登陆来回复。首先,个人应该是比较坚定的反出生主义。反出生主义确实带有这已存在之生命对未存在的傲慢,不过就贝纳塔的观点来看,快乐和痛苦的不对称性,没有痛苦是好的,没有快乐则并非坏事。认同这点的应该就会比较倾向于不生育以避免有新的人遭受痛苦…或许这样也和消极功利主义的主张类似,相比于最大限度地追求幸福快乐,如何最小化痛苦在伦理上更重要。

出于消极功利主义的观点,如果无论如何让所有人不生育是做不到的话,那么尽可能的让人减少痛苦是应该去做的。即我认为我们应该允许更加轻松方便的安乐死,以及应该施行UBI,社会化抚养也应该被采用且尽可能尊重孩子的意愿为其提供(对其而言)尽可能好的条件等等…

方向很有问题的讨论,所谓的权利和义务只能被用在社会地位平等的个体。父母和未出生的孩子不适用权利和义务的讨论。父母有生育的自由,刚出生的孩子有生命权,长大的孩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我觉得讨论都到了讨论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程度了,完全可以用道德直觉来独断。父母生而不养,子女不赡养父母都明显违背道德直觉。

因为这确实是人类的道德基石了吧,没有什么可以支撑这种权利义务的来源。反对者完全可以简单的bite the bullet:我生了凭什么要养? 我被你(自愿)养了凭什么赡养?

从直觉上来说,这个反出生主义挺别扭的,你不想出生就去死呗。反正只是痛那一下 (假设死亡瞬间带来的痛苦可以忽略不计),你死后的状态和你出生前的状态是完全一致的:完全不存在。你既然不去死那就说明生命对你是一种馈赠而不是负债。那你自然就要偿还父母的恩情。(但是对方的观点如果都激进到 “凭什么赡养”了,那他自然可以回 “凭什么欠了就要还”)

还是道德直觉简单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