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猪比人更幸福?

如题,我的疑问主要是根据John Stuart Mill 的一句话展开的:

“all prefers higher quality of pleasure rather than the lower one like rolling in mud”

从他的话中,可以感受到人类是“prefer high quality of pleasure”的,而像猪这种只想在泥坑里打滚的属于低等的幸福
我认为,这里存在的主要争议是在于如何对“幸福”这个概念进行量化:
问题1:幸福可不可以量化?
问题2:如果可以量化幸福,是否该建立一个标准?
问题3:建立的标准是否都符合大家对于“幸福”的理解?

基本上就这3个问题,如果有必要也可以进行扩充。

(欢迎评论!)

唔,如果 Mill 是说「像猪这种只想在泥坑里打滚的属于低等的幸福」(qualitatively inferior) ,那么为什么问题在于如何「量化」(quanti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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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如 Ding 所说,你问的应该是快乐的「质」的区别,而不是量化的问题。

我起初回帖推荐了一本书,回头翻了一下发现我可能记错了,并没有找到那本书里讨论了密尔对快乐高下之分的区别。

那我就说一下自己的理解,我认为密尔去区分高等快乐和低等快乐,是在快乐的标准之外,加入了另一个新的标准,而这样加我认为缺乏理由。

本来按照边沁的理论,价值的唯一来源,是非对错的唯一判断标准,就仅仅是快乐与痛苦的感受,这个感受(在发生的当时)是每个感受者自己能够直接了解的。但这个感受本身,并不能直接作为高级还是低级的标准(比如有些你认为的低级趣味,享受其中的人未必认为那是低级趣味),于是就只能新加入其他标准来判断高级还是低级。但我觉得高级低级这种事情不同的人很容易有不同看法,这就不像某一刻快乐/痛苦的感受是一个事实上发生的事件,这两个东西的性质完全不同。

我以前写的一小段讨论这个问题:


对于怎样判定快乐的性质差别,密尔的回答是:

Of two pleasures, if there be one to which all or almost all who have experience of both give a decided preference, irrespective of any feeling of moral obligation to prefer it, that is the more desirable pleasure.
就两种快乐来说,如果所有或几乎所有对这两种快乐都有过体验的人,都不顾自己在道德感情上的偏好,而断然偏好其中的一种快乐,那么这种快乐就是更加值得欲求的快乐。

On a question which is the best worth having of two pleasures, or which of two modes of existence is the most grateful to the feelings, apart from its moral attributes and from its consequences, the judgment of those who are qualified by knowledge of both, or, if they differ, that of the majority among them, must be admitted as final.
两种快乐之中哪种更值得享有,或者,两种生存方式撇开其道德属性及其后果不谈,其中哪种更令人感到愉快,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必须承认,唯有对两者都很熟悉的那些人的裁断,才是终审判决,而如果他们的意见有分歧,那么唯有其中多数人的裁断,才是终审判决。

这两个判定方式都很不靠谱,第二个判定更不靠谱。如果想比较莫扎特和贝多芬的音乐哪种更值得享有,按密尔这个说法,我们就请对两者都很熟悉的音乐家和音乐爱好者来裁断,如果这些音乐家和音乐爱好者的意见有分歧,那么就看谁的支持者更多。这就是判断莫扎特和贝多芬谁高谁低的终审判决?如果你觉得莫扎特和贝多芬的音乐都是音乐,没有性质之分,那好,我们来比较音乐和绘画哪种快乐更值得享有。请对两者都熟悉人来提供意见,然后听从数量多的一方的判断。你觉得可以这样做吗?这么做荒唐的原因是体验只属于个人,并不属于群体,一群人站出来投票得到的体验远远比不上每个人的体验来得真实,多数人的体验也无法代替少数人的体验。唯一能下准确判断的只有当下的体验者自己。

第一个判定也不靠谱。首先,密尔不一定能通过这个判定达到他的目的。把所谓高贵的趣味和所谓通俗的趣味放在一起比较,高贵的趣味就能获胜吗?按照密尔的逻辑的确可以,因为他很可能会指责那些选择通俗趣味的人根本不懂高贵的趣味从而不符合「对两种快乐都有体验」的要求。我这么猜测的理由是密尔说过「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一只满足的猪」。即便猪对此有不同的看法,那也是因为它只知道自己这一方面而不知道人的生活是怎样的。相反,人却对双方的问题都看得很清楚,所以猪没有判决权,人才有。这是霸道无理的说法。人什么时候对猪的生活体验很了解了?自认为高贵的人真的对底层大众有足够的了解吗?自以为高人一等就可以设定高等和低等的快乐了吗?我奉劝持有这种想法的人还是不要将自己的体验强加于人。而如果没有这个强加于人的设定,那么密尔认为的那些高贵的快乐很可能就会在多数人的裁决中「败给」所谓的低级趣味。所以,密尔这一条要么是强盗逻辑,要么得不到预想的结果。

密尔似乎认为把两种经历过的快乐感受摆在一起就能知道自己更偏向其中哪一个,这恐怕并不现实。一个既喜欢美食又热爱阅读的人可能很难说更偏向其中哪一个,因为在他的生活中这两者并不矛盾,不需要取舍,这种更偏向哪一个的预想是奇怪的。再假设这个人能够说出自己的偏好,按照密尔的预期,这个人应该选择阅读而不是美食,因为食欲是肉体的、动物性的快乐,而阅读的快乐是人类特有的。但一个能够在阅读中获得快乐的人(满足密尔提出的「体验过」的要求)却并不一定觉得阅读比美食更吸引人。再者,如此比较的并不是当下的体验,而是记忆或想象的体验,所以并不可靠。(至于同时体验那是不可能的,边吃边阅读的快乐到底是谁带来的怎么区分清楚?)一个人在某些时候可能觉得这种快乐更好,在另一个情境中可能又觉得另一种快乐好。身体状况、心情、天气、正在遭遇的事等各种因素都有可能影响体验本身,也影响对体验的预想。所以我认为这种判断无论是人与人之间的比较还是一个人对自己经历过的 A 体验和 B 体验的比较都不会得出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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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看来我有必要说明一下:这里讨论的是“幸福”的qualify,看上去大家误解成了“quantify”.

你问的不是关于密尔区分高等快乐和低等快乐的问题吗?如果不是的话,你再试着表述一下你的问题是什么?

首先,需不需要把快乐以高/低这样区分?第二,如何区分高等/低等幸福?

密尔认为需要,我认为不需要,并且即使想区分也做不到,大致的理由在第一条回复里。

密尔的区分方式在长回复里,而我认为他的区分方式站不住脚,理由在长回复里。

一、诸体验的 “高低” 与偏见

边沁为度量幸福程度设立的七大标准,即强度、持续时长、确定性、远近、是否可能带来更多幸福、是否可能带来其他痛苦、涉及人数,[1]只关心幸福 “量”,没有对幸福的 “质” 的 “高低” 的规定。边沁认为只要幸福量相当,推针游戏(push-pin)[2]产生的快乐丝毫不比诗歌产生的快乐更 “低”;他轻视诗歌是因为他认为诗只是对日常语言的误用,[3]人们推崇诗歌和音乐只是因为它们 “能取悦那些最难取悦的人”。[4]尽管十八世纪尚没有 “日常语言学派” 这样的语言哲学,但当时英国的识字中产阶级对 “普通英语(plain English)” 的推崇和对语义混乱的警惕极强。比边沁晚半个世纪的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反对这一观点,认为简单的快乐只是 “狭隘者的完满”[5]。孩子能从推针游戏中获得快乐,诗人却只能从诗歌中获得快乐,并非因为孩子胜过诗人,而是因为孩子的世界是贫乏的。

密尔对边沁的批判体现于《功利主义》的开头说到的诸价值的级序问题。首先,他引用伊壁鸠鲁学派,说明古代功利主义者重视精神幸福胜于物质快感。[6]然而思想史是历史学的一个方面,不能佐证哲学;密尔的论敌也可以引用上文批判过的爱尔维修,将一切幸福、痛苦还原为 “肉身感受性”。阐述幸福的“质”的高低的困难之处在于这一概念的模糊。日常语言中的比较级“更快乐”和“更痛苦”代表幸福程度或 “量” 的差别;却很难从趣味上规定更 “高” 的 “质” 究竟有哪些。密尔以这段话展示幸福的 “质” 与量的区别:

“宁可做一个不满足的人,亦不愿做心满意足的猪;宁愿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也不愿成为满足的傻瓜。如若傻瓜或猪对此有不同意见,那只是因为他们只知道自己的那一面,而这组对比中的其他人却洞悉了双方的情况。”[7]

这段话与上文引用的密尔所说“狭隘者的完满”一致:猪的 “世界” 是完整的,只是因为猪活在感官的当下,贫乏于世界。猪遗忘了死亡,猪不具备主动的时间意识,猪不是有复杂语言的动物。然而这段名言中关于苏格拉底和傻瓜的论述却在后世遭遇了诘难:“苏格拉底真的知道做傻瓜是怎么回事吗?”辛格问道,“他真的能于简单事物中体验闲散之乐,而不为理解和改造世界的欲望所累吗?”[8]辛格作此质疑,是为了说明将诸类体验统一至一套价值级序多么困难,并以此质疑了密尔关于要求区分诸幸福之“高低”的思想。

“宁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 的前提是苏格拉底比大多数人更 “高”,然而相反的可能性同样存在。辛格在反驳密尔时用语精确:苏格拉底无法体验 “简单事物” 中的快乐,这其中包含着现代哲学对生活世界的肯定与对形而上学价值级序的祛魅。苏格拉底不会抛下 “理念世界” 去做一个小学教师、搬运工或园丁,却不代表现代哲学家不会这样做,例如维特根斯坦正是这样生活的;他宁可寻求 “简单事物” 中的快乐,不愿被 “改造世界” 的欲望所纠缠。当我们对比苏格拉底和傻瓜,说前者胜过后者似乎是心安理得;但当我们问身陷 “理念世界” 无法自拔的苏格拉底,与通过语言分析消解哲学困惑获得 “治疗” 的维特根斯坦谁更幸福,或哪一种幸福更值得追求时,就不一定了;据柏拉图说,苏格拉底饮下毒酒之前是幸福的,维特根斯坦的遗言也是如此。[9]

密尔为诸类幸福划定 “价值级序” 的高低的任务陷入了相对主义:我们如何确定何种体验 “高级”,何种体验 “低级” 呢?他多次重复傻子比智者更幸福的观点,[10]把这当作一个几乎自明的事实接受下来:智者的幸福尽管在 “量” 上较傻子的更少,却有更高的 “质”。这并非逻辑推演的结论,而是密尔的社会观察结果;在讨论该问题之前我们不妨先考察这组对立诞生的历史背景,然后是它在哲学上能否成立。

关于 “十九世纪对十八世纪的反动”,这一工业革命前后的文化史转向的前因后果本文无法详述。然而将密尔对边沁的批判归为私人趣味差异是不够的,二人思想的差别须在这一历史心态转变中理解。仅就文化氛围而言,边沁身处的启蒙时代充满了乐观精神,密尔却属于经历了浪漫派之后的悲观主义时代。边沁的同时代人物是康德、歌德与席勒,他们相信 “鼓起勇气运用自己的理智” 就能摆脱 “受监护状态”[11];一心追求知识、改造世界的浮士德终将得救;“幸福(Freude)” 超越 “风俗” 并将人类重新团结为兄弟。[12]密尔的同时代人却是叔本华和瓦格纳。歌德、席勒的 “高尚” 趣味边沁望尘莫及,正说明该时代趣味最 “高” 者不曾认为幸福的 “质” 和 “量” 是矛盾的。边沁是一个坚决的启蒙哲学家,主张消除一切有违功利的宗教或文化偏见,要求将功利原则时刻贯彻到底。这必然首先默认了 “知识即德性,德性即幸福” 的前设。然而在密尔笔下知识却成了某种有损幸福 “量” 的诅咒,需要以更高的 “质” 的幸福补偿;蒙昧或平庸倒成了轻松快活的生活方式。密尔强烈感受到了 “知识与幸福” 或 “德性与幸福” 之间的矛盾,它们不曾发生在边沁思想中。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上半叶对 “价值级序” 的焦虑是广泛的文化史现象:托克维尔对 “普遍平庸” 的反思、密尔所谓幸福的 “质——量” 矛盾、卡莱尔的英雄崇拜、尼采关于 “末人” 的警告、舍勒规定价值级序的思想企图,都是这一时代焦虑的产物。

密尔不仅反对价值趣味上的庸俗,还反对道德行为上的平庸。他反对将康德的道德法则狭隘地理解为 “让你的准则成为一切理性存在者的准则”:我们之所以不可能实践普遍的邪恶,是因为这会导致人类灭亡,这一结果绝大多数人都无法接受,可是我们如果采取普遍的自私和平庸呢?[13]密尔指出如果单看 “可普遍性” 法则就无法分辨高尚的、超越自身的道德行为和平庸的行为,因为二者都是在实践上可普遍的。[14]仅凭借审慎而长远的自利心也能组成一个有秩序的、相对公平的游戏规则,无关任何高尚的事物。这正是十九世纪工业革命后 “淹没在利己算计的冰水中”[15]的历史现实。密尔反对普遍平庸,要求区别虽可普遍却庸俗的行为和高尚的道德行为,这也是对历史的回应。

历史地看,塑造 “价值级序” 的文化努力在二战之后的去殖民化、民主精神、平权运动中终归失败;冷战结束、交通与通信的飞跃发展、全球多元价值交融混杂的局面更摧毁了塑造稳定的“价值级序”所必需的单一文化共同体,使其彻底沦为泡影。幸福的 “质——量” 问题也不再被当代功利主义者讨论。一个诞生于特定历史阶段的问题也在历史中消逝了。黑尔和辛格从未将 “质——量” 问题当作严肃的哲学问题,哲学是作出原则性区分的学科,却不关心被区分的诸价值孰高孰低。

接下来我将从原理上辨析,密尔谈到的这种 “质” 与 “量” 之间的关系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超出了边沁的功利考量尺度,也即密尔所说的幸福的 “质” 或 “高低”,能否被化约到边沁的功利考量尺度中去。

价值趣味 “高” 这个形容词原是从空间关系中借来的我们赖以生活的隐喻,就像 “兴致很高”、“地位很高”、“巅峰状态” 等说法一样。[16]真正描述价值判断对象的是另一些词汇。当我们说“高级的”幸福时,“高” 隐喻着什么呢?黑尔提供了另一种思路:“我们无需将密尔与边沁对立起来”,[17]因为 “鼓励良好的欲望与高尚的快乐也将有利于长远的偏好满足。即便用无偏见的、不关心其内容的尺度衡量偏好满足时也是如此。”[18]

边沁在估量幸福大小时要求考虑 “时长” 和 “能否带来更多幸福”,已顾及幸福的 “质” 的 “高低”。当密尔们说《哈姆雷特》唤起的情感比滑稽戏更 “高贵”,难道不是因为前者促成的快乐在边沁们看来 “持续时长” 更长吗?伟大的杰作为心灵带来恒久的慷慨与宁静,而滑稽戏只是一笑了之。所谓 “高贵” 的艺术锻造勇毅的德性与正大的精神,赐予人克服千难万险的力量,这不正是 “能否带来更多幸福” 要求的吗?“高” 的艺术必定有助于教养。这正是黑尔用来消除边沁与密尔之间矛盾的关键:提 “高” 精神境界也即是培养德性,只要德性有助于增进幸福,边沁就不会反对。[19]而那些毫无教益或无法 “带来更多幸福” 的享受也不应当被推崇为 “高”。[20]边沁关于幸福的 “持续时长” 和 “能否带来更多幸福” 这两个尺度已经用更标准的语言涵盖了密尔所谓幸福之 “质”,只是边沁未用 “高低” 这样的词将其标记出来而已。

边沁要求考量幸福的 “时间长度” 和 “可否带来其他幸福”,密尔重视幸福的 “高低”,二者的差异被澄清为语言层面的不同而非实质上的矛盾。边沁并非没有意识到密尔的问题,他以更标准的语言涵盖了这些问题,以一般的尺度取代了 “高低” 这样的带有武断色彩的词汇。正如艾耶尔在对比二者的语言时指出的:“在这一点上,密尔的语言有所歧义,边沁的语言却非常清晰。”[21]因为边沁能精确地规定何种价值才是 “高” 的,才避免了每个人都认为自己趣味最高的相对主义,霍布斯早已觉察到了这一威胁。[22]

由于密尔并未给出衡量 “什么是高贵” 的标准,因此有沦为诉诸传统权威的武断的危险,而武断的文化保守主义在逻辑上总是无法克服相对主义,任何怪异的意识形态都可能宣布其狂信的价值为最高价值。由于密尔认为 “文化” 的幸福比物质的 “高”,那么当两者矛盾时后者应当让位于前者。然而边沁思想中的幸福与良好的文化之间不存在矛盾,如果某种文化造成了痛苦,该文化中的偏见就应当被批判和修正。

当我们孤立绝缘地看待诸生存方式,每一种内部自恰的生存方式 “本身” 并无所谓高下。然而这种孤立绝缘的视角没有意义,因为人类共在于一个普遍关联的世界。我们能比较诸生活方式产生的幸福和痛苦,只有在生活世界的普遍关联中才能较全面地理解事物的诸面,道德哲学(及其政治实践)的视角比孤立绝缘或 “无涉利害” 地看待事物的所谓 “美学” 更全面,也更严肃真诚,而严肃与真诚本身就是美的。

尽管边沁式功利主义衡量幸福的诸标准中已经涵盖了 “高低” 的标准,却无法用道德的尺度理由统一取代那些较 “高” 的诸价值理由。因为 “高贵的” 艺术锤炼的不是道德原则(形而上学原则不需要锤炼),也不负责阐明它或使它被人们意识到(这是哲学的作用),而是锤炼人们奉行道德的心理能力,也即德性。

摘自微博博主我讲旧常识(巫怀宇)的博士论文,功利主义:辩护与疑难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319400168692311&mod=zwe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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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一种意识现象。要问猪会不会过得比人幸福,首先可问:人如何知道猪的幸福感是怎么回事?
人不知猪的感受,就跟人不知道做只蝙蝠是什么感觉,是同样的认知难题。如果一只快乐猪也有机会选择是否要做一个痛苦的人,哲学家应该建议该猪作何选择好呢?

我觉得如果非要在快乐之间做出质的区分,那么只好从审美价值上下手,审美价值更高的快乐质量更高,但这里需要对审美价值做出一些判断,我个人的想法是审美主观主义,于是X的快乐S在比快乐W更好,当且仅当,X认为S的获得比W的获得更美。
快乐的质划分或许对功利主义是有益的,这或许能够使得功利主义更能够合乎日常道德,但如何使得这种质的划分能够得到哲学上好的辩护是困难的,采取审美价值对快乐的加权甚至可能比不加权得到的结果更反直觉。
而且这种加权也一定程度上会破坏功利主义在理论上的简洁性。